福州罗源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事情的起因是,原告陈某把雷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她觉得自己借出了1万元给雷某,现在对方不还钱。但这一诉请最终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因为陈某在这次诉讼中只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吧。 据《福州晚报》报道,原告陈某和被告雷某原来是同学关系。在2024年11月的时候,雷某找陈某帮忙,说自己信用卡欠款急需还款。陈某出于信任朋友,给雷某转账了1万元。这笔钱是通过微信分两次各转5000元完成的。转账完成后两人并没有对这次的转账性质做进一步的确认或补签书面凭证。 还款期限到了以后,雷某并没有把钱还给陈某。陈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只能拿着微信转账记录把雷某告到了福州罗源法院,要求对方归还这笔钱。在庭审过程中,雷某表示这笔钱并不是借款而是陈某还给自己之前的信用卡套现欠款。为了证明这一点,他提交了相关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雷某还表示如果是借款的话,陈某应该提供借条等有效凭证。陈某则辩称已经用现金归还了之前的欠款却无法提供任何还款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需要同时满足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而陈某提交的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交付事实却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借款约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某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一决定应该怎么理解?在微信转账时如何操作才能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这个判决没有问题。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证明有转账行为却不能直接证明存在借贷合意。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也支持这个判决结果。他说微信转账记录本身具备一定证明“借款合意”的效力但还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来明确具体性质。 林小明律师建议大家在日常微信聊天中应该保留一些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或者语音明确说向你借钱、急用钱周转一下、下个月发工资还你钱等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证据。 林小明律师还提醒大家尽量在借款前确定好款项性质和金额等内容后再进行交易行为。如果不方便签订书面借条的话可以通过电话录音或者微信聊天以及催讨还款等形式确认转款性质以确保双方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谭敏涛律师则认为无论多熟的人之间发生经济往来都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自己的主张是否合理。 谭敏涛律师还建议大家如果不方便签订书面借条的话可以在微信转账前后通过文字留下证据材料确认对方是否知情并同意此次交易行为的性质以及具体金额等内容。 如果在交易完成后忘记留下相关的书面材料或者聊天记录可以立即通过微信发消息给对方确认此次交易行为是否属于借贷性质并确保对方知晓并同意这个行为的发生。 此外还要注意保存好手机里的原始聊天记录在法庭上展示时要确保微信号属于对方本人最好是通过手机号搜索添加的微信好友或者微信有实名认证信息等方式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之出借人在借款前应该审慎判断风险避免因为疏忽而导致损失自己的财产利益和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情况发生。 林小明和谭敏涛两位律师都提醒大家要时刻注意保留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 大家在日常经济往来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以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自己的主张是否合理有效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