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个事有时候也会惹出麻烦。这次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就办了件让人长见识的案子。事情是这样的,盐田区有个老旧小区,小区里一栋楼被选中装电梯。经过业主们商量、公示、听证这些步骤,拿到了规划许可证,电梯就动工了。装的是那种连廊接上去的,现在也都验完了能用。 不过二楼的燕某没乐意。燕某说电梯井离他卧室太近,弄得家里既不亮堂又吵,还怕以后房子不值钱了。他就去法院告了一状,非让其他业主赔他30万元。其他人觉得这程序没问题,燕某一分钱都不用掏就能用电梯,没吃亏也不同意赔钱。 法院后来仔细审了一遍。法官查了下规定,“12米净距”说的是不同楼之间的距离,这次装电梯是连着本栋楼盖的,不算单独的“相邻住宅”。现场看了看,从外面根本看不清屋里啥样,卧室采光也没受啥影响。至于噪音和贬值这块,法官说设计上都符合国家标准,除非有明显超标才会去做鉴定。燕某拿出来的政府文件里说的“适当补偿”也只是建议协商的意思,并不是必须赔钱的硬性规定。 最后法院判了驳回燕某的要求。这个案子给大家伙儿提了个醒:装电梯这种好事得依法依规办。只要程序没问题、不超出大伙儿能接受的范围、也不用当事人掏钱享受福利,就不构成侵权。现在很多小区都在改造中呢,多听听受影响的业主的意见、把技术优化做好了、沟通透明点、法律手续走齐全了,就能少生好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