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投诉举报被异化挤占公共资源 近年来,一些人员将投诉举报当作牟利手段,通过集中、批量方式短期内向多个区域、多个商家发起投诉,诉求往往指向退赔与赔偿。在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这类行为导致基层受理、调解、核查工作量激增,不仅影响正常投诉处理效率,还挤压了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给经营主体带来不必要的经营困扰。 原因——利益驱动与"模板化操作"相互放大 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数据预警中发现,两起案例均体现为高频次、跨区域、诉求一致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短期内集中提交大量投诉,数量远超正常消费行为;投诉文本高度格式化,仅替换时间、店名或商品名称,明显是批量复制;投诉集中于小金额商品或小微商户,问题类型固定,如标签标识、食品保质期、能效标识等,容易形成"规模效应";部分投诉在曾获得退赔后仍反复针对同一商家,购买动机显然不是满足生活需要。利益驱动与低成本复制相结合,使这类投诉具备了扩张性和隐蔽性。 影响——既扰乱秩序,也损害制度公信力 对监管部门而言,批量投诉会分散有限的执法资源,导致真正紧急、重大、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投诉处理被延后。对消费者而言,维权通道拥堵可能降低获得及时救济的概率,打击消费信心。对经营主体而言,频繁被投诉增加了沟通和合规成本,个别小微商户甚至可能在压力下作出非理性妥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更严重的是,投诉举报机制若被过度工具化,会使公众对维权制度产生误解,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对策——依法分类处置,既堵歪门也开正门 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两起批量投诉启动市级综合研判机制,结合投诉频次、内容特征、行为模式及是否符合生活消费需要等因素进行判断。经核查,对应的投诉行为明显超出一般消费者生活消费需求范畴,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投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决定。另外,对投诉人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监管部门并未放过,而是依法开展核查处置,表明了"对事不对人"的执法原则: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程序性挤占依法规制。 前景——推动机制回归初衷,形成精准治理闭环 业内人士认为,治理牟利性投诉举报的关键在于兼顾权利救济与秩序维护。一上要完善数据预警、综合研判、分级分类处置等机制,提高识别效率,避免简单粗暴;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普通消费者投诉的快速响应和实质性解决,提升维权获得感。同时引导经营主体加强源头合规,特别是在标签标识、食品保质期管理、能效标识等易发问题上补齐短板。随着监管部门依法治理能力提升、企业合规水平增强、社会共治参与度提高,投诉举报制度有望更好发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护权益"的功能,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提供更稳固支撑。
维权与牟利的边界需要法律标尺精准丈量;南京此次治理实践表明,既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也需对滥用制度的行为亮明红线。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平衡权益保护与秩序维护,将成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课题。唯有坚持法治思维、创新监管手段,方能实现营商环境优化与民生权益保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