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里有什么套路让人防不胜防?翻翻这三个真实故事你就懂了。 比如01年的那个跨年闹剧:为了给女友小殷一个惊喜,小俞把iPhone当成“新年贺卡”送了出去。哪知道这事儿后来成了悲剧的导火索。他居然借着吃饭把小殷迷倒了,承诺给她包一年开销。等钱花光了,小俞就打起了歪主意。趁着小殷洗澡那会儿,他偷偷用早就录好的指纹解锁手机,把微信和支付宝里的两万多元全转到了自己账户,顺手还把记录删了个干净。等到小殷发现钱包空了找上门质问时,他死活不承认是自己干的。直到2017年11月,他才不得不主动去派出所自首退钱。尽管他给小殷道了歉赔了钱,但法院还是给了他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外加一万一千元的罚金。 再看看老乡之间的那桩麻烦事儿:一个叫小柴的湖北十堰人在浙江跟同事小李合租。有一回喝酒喝多了,他张口就问小李借钱。小李虽然没借给他,但经不住小柴软磨硬泡,还是把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随口报了出来。谁能想到小柴竟然把密码全背下来了?有一天凌晨大家都睡熟了,他就用记住的开机密码打开手机。他先转了一笔钱过去,又接着转了两笔。等到第三笔7000元的巨款转到他自己账户后,他干脆把记录也删了。接着他拎起行李连夜跑路了。小李一觉醒来还以为同事上班早呢,直到查看手机才发现钱没了。警察顺着转账流水查到了小柴的微信号,结果在网吧把他给抓了个现行。 其实法律早就把这种行为定义为犯罪了。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的辅旭丹律师解释说,《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了盗窃公私财物是犯罪行为。只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行为人是故意占有这笔钱、达到了法定年龄——那不管你是用什么工具操作的,都算犯罪。哪怕你藏在手机里偷偷转账对方毫不知情,这种行为的本质也没变。 所以大家平时可得长点心眼。律师特意给大家支了几招安全防护措施:先把指纹和人脸双重验证给开起来,再给支付软件加上独立的密码;千万别把生日或者666666这种简单密码当成支付密码;更不能随随便便把密码告诉别人;最好每隔一段时间就翻翻账单记录;要是发现账户异常或者钱丢了,第一时间要报警并保留好证据。 过年了谁都想收个礼物拿个安心呢?送出去的东西不光是情义和提醒哦——擦亮眼睛看人也别忘记擦亮屏幕保护好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