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民警殴打群众案尘埃落定 执法权力制约机制再获检验

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发生三年前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2022年8月29日,西宁市民孙某陪同康复中的母亲进行核酸检测时,因扫码系统异常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在辖区派出所处置过程中,民警张某向老人解释时态度粗暴并出言责骂。孙某出言劝阻后,三名警务人员将其强行拖拽至女卫生间并实施殴打。经司法鉴定,孙某肩胛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并伴有头部外伤等多处伤情。 本案审理历时三年,先后两次开庭。一审法院认定张某作为主要实施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名涉案辅警因认罪认罚等情节被判缓刑。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辩护团队质疑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并提出当事人存在违反防疫规定的先行行为。西宁中院合议庭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原鉴定结论科学客观,监控视频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据链完整,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也折射出基层执法中的几类突出问题:一是个别警务人员法治意识不足,把执法权当作个人强势的工具;二是对突发纠纷的处置缺少清晰、可操作的流程;三是监督纠偏存在反应不够及时的情况。有一点是,案发正值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时期,个别执法人员把特殊时期的临时措施当作扩大强制手段的理由,这类倾向在其他类似案件中亦有体现。 终审裁决的意义不仅在于结案本身。从法治层面看,这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直接回应;从社会治理层面看,为常态化防控背景下执法边界的把握提供了可参照的案例;从司法运行层面看,也表明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规则在个案中的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5年间,全国警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年均下降11.3%,但个案带来的公信力损耗仍不容忽视。 针对此类问题,法学专家提出三上防范建议:细化执法记录仪使用与留存规范,推动基层所队法制员派驻制度,完善12389举报平台的受理与反馈机制。据悉,公安部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增设“文明执法负面清单”,将情绪化执法、过度强制等行为纳入考核红线。

法律赋予执法权力,目的是更好维护公共秩序与人民安全;对权力的约束同样是法治应有之义。对派出所这样的基层窗口来说,群众在意的不只是结果是否公正,也在意过程是否规范。以个案为鉴,坚持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强化监督与问责,扎紧制度笼子、守住程序底线,才能持续修复和累积社会信任,让法治成为更可靠的安全感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