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否必须由单位填写”的疑问,政策规定与实务操作均指向同一结论: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谁提出申请,谁负责填报并提交材料”,并不以单位填写或盖章作为启动程序的唯一条件。制度安排强调用人单位的先行申报义务,同时也为劳动者保留了依法自行申报的渠道,避免因单位不作为而导致权利落空。
工伤认定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遭受职业伤害后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救济,而不是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留下空间;法律已经为劳动者预留了自主申请的通道,关键在于能否在关键时刻及时启动程序、补齐证据。知法、懂法、用法,是劳动者在职场中保护自身权益的基本能力,也是推动劳动关系更加公平有序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