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面临“中间地带”难题;部分未成年人因法治意识薄弱、家庭监护缺位、学业脱轨等因素,出现盗窃、寻衅等不良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对这类群体,普通学校师资、管理边界与教育资源上往往力有不逮,家庭又常陷入“管不住、劝不动、带不回”的困境;若简单以惩代教,不仅可能加剧对立情绪,也不利于其后续复学、就业与社会融入。如何在依法保护权益的同时,实现有效矫治与风险阻断,成为基层治理的现实考题。 原因——综合因素叠加,既有个体偏差,也有制度供给不足。实践中,部分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自控力弱、冲动性强,受到同伴影响或网络诱导,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一些家庭教育存在粗放化、缺沟通或长期缺位,监护责任难以落实;学校对个别极端行为的处置空间有限,社会支持力量分散。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里,针对需要专门教育、专门矫治的对象,缺少可操作、可承接、可评估的制度通道与实体载体,导致帮教工作容易碎片化,难以形成闭环。 影响——专门学校建设补齐短板,带来多重治理效应。浙江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后,一上为依法开展教育矫治提供了实体平台,使“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的理念有了落地抓手;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入校、校、离校评估程序,减少“想送送不进、想出出不去”的随意性,增强教育矫治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以湖州为例,主管部门在学校内设立多个驻校工作室,形成法治教育、行为纠偏、心理支持、家庭指导的组合供给。当地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刑事治安警情同比明显下降,折射出专门教育对风险前移管控的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一些学生在完成课程与评估后能够回归学校或进入职业教育体系,重建生活秩序,降低再次违法风险。 对策——以制度牵引协同共治,以课程体系实现“矫其行、正其心”。浙江在制度层面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明确“省级抓统筹、市级负主责、教育政法共牵头、涉及的部门强协同”的责任链条,配套形成收生入学、入离校评估、经费分担、日常管理等制度体系,推动专门学校从“单点探索”走向“机制运行”。在运行机制上,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力量各司其职:有的负责统筹协调,有的提供师资与课程,有的保障安全与秩序,有的开展法治宣传与司法社工支持,形成持续、稳定、可复制工作模式。 在教育方法上,浙江强调精准施教与循序渐进。多地学校依据学生普遍存在的规则意识弱、心理支持不足、学习基础薄等特点,设置行为规范训练、文化课程补差、法治教育浸润、劳动实践养成、家校协同修复等内容,目标不仅是“管住一时”,更是“改好一生”。宁波等地将“知法、畏法、守法、用法”融入日常教学,司法机关常态化入校授课,通过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方式,把抽象规则转化为可感可知的行为边界;同时加强心理辅导与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学生修复亲子关系、建立稳定支持系统,减少回归后再度失管的可能。 前景——从“有学校”走向“高质量运行”,关键在法治化、专业化与社会化。下一步,专门学校建设的重点将从数量覆盖转向内涵提升:其一,继续细化入离校标准与评估工具,确保程序正当、权利保障到位,避免“一送了之”“一放了之”;其二,提升师资与课程专业化水平,强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培养与个案管理能力,让学生“学得进、留得住、回得去”;其三,完善衔接机制,推动与普通学校、职业学校、社区矫正衔接服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顺畅对接,形成从入校矫治到回归社会的连续支持。随着制度与实践不断磨合,专门学校有望成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预防违法犯罪、促进公平教育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上释放更大效益。
专门学校的探索说明了社会治理的创新突破。从惩戒到矫治、从管束到育人,这种人性化的司法实践不仅帮助迷途少年重回正轨,也为全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供了有益经验。随着涉及的立法的推进,这项制度创新将惠及更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