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购买特医奶粉被驳回

职业打假人李某在宝应县遭遇了法院的驳回判决。这次事件中,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短期内多次购买未依法注册的特医奶粉,并利用类似事由发起投诉和诉讼。 他还把起诉材料当作谈判筹码与其他商家交涉。黄廷旺副庭长认为,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法律意图保护的生活消费行为。 2025年,李某在扬州宝应一家母婴生活馆购买了两罐进口奶粉。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理由是奶粉罐身上没有国家规定的“小蓝花”标识和注册证号。 店主表示这款奶粉是通过跨境贸易引入的,她一时疏忽了国内销售要求。店主愿意全额退款并给予一定补偿,但李某拒绝并提起诉讼要求“退一赔十”。 经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调查发现,案涉奶粉确实未依法注册。 法院判决店主退还陈某全部货款。然而法院也发现李某是职业打假人,在宝应发起同类投诉20余起。 因此驳回了他十倍赔偿的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母婴店退还李某706元货款;驳回李某十倍赔偿等全部诉求。此外,这家母婴店因为违规销售不合格特医奶粉,也被市监局依法处罚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 这个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否应该得到保护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针对职业打假人购买违规产品并进行索赔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保护范围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