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气象局获悉,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粤港澳三地气象领域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区域气象合作进入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
粤港澳气象合作源远流长。
自1985年以来,广东与香港共同建设跨境气象观测站点,积累了宝贵的合作经验。
1996年起,粤港澳气象部门建立常态化业务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气象业务交流会议。
2018年,三地气象部门联合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气候监测公报》,在区域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2025年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粤港澳气象机构更是联合为跨境体育赛事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恶劣天气来临时,三地口岸会同步发布气象预警信号,充分体现了合作的实效性。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在于将现有合作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为深化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气象工作涉及防灾减灾、经济发展、公众安全等多个领域,区域一体化的气象服务体系对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正是适应这一需求的制度创新。
条例明确了气象合作的多个层面。
在业务合作方面,条例要求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完善与香港、澳门的气象业务交流会议模式,落实合作事项和发展目标,加强业务合作的制度化建设。
在观测网络建设方面,条例支持三地共建气象探测设施,建立和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参与建设地球系统立体综合观测系统,实现协同观测。
这将大幅提升区域气象监测的精准度和覆盖范围。
在气候变化应对方面,条例强调加强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交流合作,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监测与评估,共同编制、联合发布气候监测公报。
这体现了三地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的责任担当。
在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方面,条例要求气象部门根据跨区域大型赛事、节庆等重大活动需要,联合开展气象保障服务。
条例还支持在口岸、跨境公共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播报或显示相关地区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等信息,让公众及时获取准确的气象信息。
在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加强与香港、澳门气象部门开展台风、暴雨、高温、寒冷等重大天气过程的联合会商,通过共享预报预警信息、加强社会传播,提高天气预报预警水平。
条例还支持三地联合开展气象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提高公众的气象科学素养和防灾减灾能力。
创新合作是条例的突出亮点。
条例支持粤港澳三地开展气象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加大对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研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引进以及参与国际气象交流合作的支持力度。
在具体区域方面,条例提出了差异化的合作方案。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创新气象工作机制,探索建设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推动构建与琴澳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气象服务体系,完善协同机制,提升气象服务水平。
在南沙,支持建设气象导航中心,推动与香港、澳门有关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海洋气象观测能力建设,提升远洋气象导航服务能力,为海上运输重要航路和重要支点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推进人工智能与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预测、数值预报等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推动与香港有关方面加强数值预报、气象灾害早期预警等领域合作,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
这些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条例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横琴、南沙、河套作为粤港澳合作的重点平台,在气象领域的创新合作将为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也为其他领域的深度合作树立示范。
广东省气象局表示,条例立足广东实际,回应港澳关切,开展务实合作,探索协同创新,为粤港澳气象合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将通过落实条例,助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气象发展体系。
气象工作连接安全与发展,既关乎千家万户的日常出行,也支撑交通枢纽、产业链条与重大活动的平稳运行。
以法治方式推动粤港澳气象合作,不仅是对既有成果的巩固升级,更是把共同风险转化为共同治理能力的制度选择。
随着合作机制持续深化、观测预警能力不断增强,一个更具韧性、更善于前瞻应对气候风险的粤港澳大湾区,将为区域协同发展与公共安全治理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