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记者张毕荣跟通讯员杜青、许愿的报道讲,最近太仓法院审了个有趣的案子。事情是这样,2024年5月,罗某坐在王某开的小轿车里,这车子当时从非机动车道进到机动车道上,左后侧就撞上了李某开的车右前侧。这下可好,车子失控撞向了路边路灯杆,结果罗某受伤了,检查下来还是个十级伤残。因为王某那辆车是租的,罗某就把王某和那个汽车服务公司都告上了法院,想要赔个5万多块。法院听了他们的说法后觉得吧,王某跟汽车服务公司就是租赁关系。那个服务公司作为车主对这事儿本来就没啥错,所以责任得归实际用车的人王某来扛。扣除了那个无责方李某赔的1万多块,还有保险公司赔的10万块,最后剩下来的5万多块钱就只能王某掏腰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