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二人把婚姻当成工具,一起骗走了17万

母女二人把婚姻当成工具,一起骗走了17万。这种手段既恶劣,数额又巨大,居然只判了三年半,好多人都觉得判轻了。2025年1月,华某某催着要结婚,但一直没动静,他这才发现被骗了。华某某和父亲一合计,直接去了公安局报案。检察机关接手后,把案子移交给了法院。2025年11月24日,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徐某某则是一年十个月。 事情是从2024年7月开始的。朱某某因为欠了不少债,脑子一热就想了个歪招——利用女儿来骗婚还债。徐某某当时已经快40岁了,女婿还在外地打工呢。朱某某隐瞒了徐某某已婚的事实,还特意找了人介绍,把徐某某说成是丧偶的女子。她安排徐某某跟华某某认识、订婚。这期间,朱某某不停授意女儿编理由要钱。结婚要买金饰、亲戚改口要打礼、家人生病要住院、儿子弄坏了东西要赔偿等等。 这些钱其实全被朱某某拿去还债和过日子了。2025年1月骗局被揭穿后,母女俩不但不还钱,还把人家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法院最后认定两人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骗了三到十万就算数额巨大了。这母女俩骗了17万多块钱,肯定超过了这个数。就算按最低标准判也是三年起步啊。可最终判的才三年六个月,简直就是贴着底线在判刑。 而且这两人也没退赃退赔什么的。她们在骗人时态度特别恶劣。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用的。可是在这个案子里,法律的惩戒作用显得太弱了。母女俩这么欺负人、这么不要脸,这样的判决很难让人信服。 这笔钱对被害人来说是攒了好久的血汗钱。判决的结果让受害者觉得很受伤。法律如果惩罚太轻了,就会让大家觉得犯了罪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这种做法反而会伤害司法公信力。我们不一定要说要严打但也不能太宽容了。 在这种破坏信任的诈骗案里,司法裁判必须得重一点才行。法律的权威不能只是强制力它还得让人知道该保护谁不该保护谁才行。不然大家就会觉得法律是乱来的。所以在这次案件里法官得给大家一个交代说清楚到底为什么这么判不能让人觉得是瞎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