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离婚案挺有意思的,夫妻俩一起打拼,本来日子过得挺滋润。结果廖先生沾上赌博,欠了一屁股债,债主把他围住了,感情也就彻底破裂了。罗女士当时很生气,她觉得公司是夫妻俩一起经营的,所以她提出,股权虽然是写在廖先生一个人名下,可既然是婚后挣的钱买的,就应该对半分。 廖先生当然不同意了,他觉得公司章程写谁就是谁,卖了之后大家就各过各的。但法院最后站在了罗女士这边。法官认为,股权本身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得先把财产权益分清楚。他们的理由有三个:一是钱是婚后赚的;二是用来买股权的钱来自夫妻共同财产;三是法律规定要均分财产权益。 法院并没有给罗女士股东资格,而是直接把拍卖股权得到的钱一分为二。这样一来,债权人就不能直接把股权拍了还债了。债主想要拿回钱,只能拿剩下的那一半拍卖款去还债。另一半钱还是归罗女士所有。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当婚姻走到尽头时,股权登记只是个形式上的东西。最重要的还是要看钱是怎么来的,什么时候取得的股权。如果提前把这些细节弄清楚了,在谈判或者打官司的时候才能更有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