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个事儿得跟大伙儿念叨念叨。2026年3月20日,长江海事局发通知说,往后跑智能船得先报备了,最后通牒就是2026年4月25日。要是到时候不报,那可不行。不管是哪家航运公司、船舶检验机构,还是搞智能船舶研发的单位,都得把事儿放在心上。这是为了落实国家的战略部署,也是为了推动长江航运的智能化发展。 不管是在长江里航行、停靠还是作业,只要船上有那种能帮着开船或者自己开船的智能玩意儿,都得按规矩办事。这个智能航行功能,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智能辅助航行”、“自主航行”或者“远程驾控”。具体谁负责这事呢?一般来说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也就是大家说的“报备人”。 报备的时候得准备5样东西。首先是一张申请表,这个表格可以在通知的附件里找到。然后是技术说明书,里面得把功能分级、系统构成、软件版本还有硬件清单这些都说清楚。接着是功能测试报告,还有风险评估报告。如果有产品认证的证明,也一并带上。 具体咋操作呢?先拿着这些材料去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的船舶监督处交上去。要是船籍港不在长江海事局管的地界里,就去辖区里的第一个停靠地交材料。接收材料的地方会先看看资料全不全,然后在5个工作日里把情况报到长江海事局那边去。 大家伙儿听好了,对于那些已经装了智能设备的船,得在2026年4月25号之前把报备手续办完。要是打算新买或者改装加上智能功能的船,那得在动工前先报备。 最后提个醒,“报备人”得对自己交的东西负责,保证材料是真的、全的、有效的。搞研发的单位也得跟着配合把这事办好。长江海事局这回也是动真格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