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狗肉”被判赔了3倍

那是在2月4日这天,最高人民法院把“挂羊头卖狗肉”的事儿,列入了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里,侵权的公司和主播被法院判赔了3倍。 聂国春记者给我们讲了个真实发生的事儿:有个消费者被一款叫“华某”的手机吸引进了直播间,结果主播推荐的却是“纽某”品牌的产品,还能从中拿到带货佣金。 后来发现这事儿还真不小。这家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华某公司),手里攥着“华某”等四项注册商标,早就在手机这个类别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了,而且“华某”这几个字本身也算是有影响力的企业字号。 有个叫浙江省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咱们简称大某公司)的,还有张某(当时他是大某公司的老板和法定代表人),在没拿到华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用手里好几个抖音账号做视频、发直播,把带有“华某”标识的短视频当成主要流量入口来引流。他们把直播间装修得跟华某公司的实体店长得很像,甚至主播穿的衣服、说话的样子、摆的货都在蹭“华某”的名号。他们这么做就是为了卖低价的数码产品,然后赚带货的佣金。 华某公司觉得这事儿不能忍,就把这两个被告告上了法院。他们要求这两个人立刻停手,别再侵权也别搞不正当竞争了,还要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一共110万元。 案子打到一审的时候情况有点怪。大某公司把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减到了1万元,还换了个新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也干脆把手里的100%股权转让给了别人。一审法院查了查认为:他俩这么做就是想骗消费者,既侵害了商标权又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既然是这样,法院就按他们卖货赚的佣金算基数,判了他们赔偿3倍损失。最后判决结果是:两被告赔华某公司110万元。 大某公司和张某心里不服气,又上诉了。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觉得:这是个知名主播和公司为了赚钱,一边拍短视频、一边直播,还把直播背景做得跟华某公司一样;再加上卖的东西和“华某”手机长得差不多的低价货。这种做法就是擅自用了别人有影响力的名字和商品名,让人误以为是正规的货。这种行为正好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所以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也发话了:这个裁判告诉我们,利用平台的机制和算法规则去突出用别人的大牌标识来吸粉引流、导致别人误解的行为就是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这也是打击直播带货乱象的典型案例了。这次判决让咱们看到了法院保护知名品牌、严厉打击乱来的司法态度;这也算是给网络直播行业提了个醒:得健康有序地发展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