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1年,91岁的吕老太因行动不便、难以独立管理自己的财产,就把900万元积蓄和出售北京房产的卖房款全部转账给了儿子吕某,委托他代为保管。吕某是北京人,跟乔某乙是夫妻,他们用这笔钱还了夫妻共同房产的贷款、支付了家庭日常开支和装修费用。2022年7月,吕老太的儿媳乔某乙因病去世了。去世前她立了遗嘱,说要把名下房产50%的产权份额和300多万元银行存款都给姐姐乔某甲继承,其他财产给丈夫吕某。到了2024年,吕老太发现交给儿子保管的900万元早就被花光了。她觉得这笔钱本来是借给儿子用的,就告上了法院,要求吕某全额还钱,还要求乔某甲在继承姐姐遗产的范围内也要承担责任。乔某甲辩护说这钱是老太太送给儿子的赠与款,跟自己没关系。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钱没有借条也没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不算是借款;吕老太和儿子都不认可是赠与的;这笔巨款拿去养老就推定是赠与太不公平了。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是保管合同关系,钱花在了他们夫妻共同生活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吕某偿还母亲900多万;乔某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事儿说明在家庭里老年人把养老钱交给子女保管是常有的事,可要是事先没说好怎么用或者是什么性质,这种“口头托付”很容易变成法律纠纷。